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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年判字第65號|蕉苗出口未經檢驗|民國 45 年 11 月 06 日|最高行政法院判例

事 實 緣原告於四十四年二月間將出口蕉苗二簍,託聯合運輸公司自南投縣水裡坑運交基隆 大昌報關行,委託該行辦理報關及申請檢驗手續,裝運出口,惟該運輸公司將該項蕉 苗運抵基隆卸車時,並未另置一處,致混雜於大批香蕉中裝載上船,運住日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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